国晟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20  国晟科技(603778)公司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者“《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中有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同时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5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57.1400万股调整为1,378.497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不超过514.285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44.620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2,057.1400万份调整为1,378.497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由不超过514.2850万份调整为不超过344.620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