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http://ddx.gubit.cn  2023-05-30  威龙股份(603779)公司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威龙股份股票代码:6037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240号辅楼4楼4015室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龙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威龙股份26,619,932股股份,上述协议转让涉及的股票所有权转移均完成后,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由0%增至8%。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240号辅楼4楼401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殷永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8GENHE8J
注册资本1000万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5月23日
营业期限2023年5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殷永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240号辅楼4楼4015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殷永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殷永鹏37078319951106535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浙江杭州

司文泽

司文泽宋超

51%

51%49%

上海斐尼克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斐尼克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殷永鹏

殷永鹏10%

10%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对威龙股份目前价值的判断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看好对威龙股份的投资价值。

二、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6,619,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5月26日,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收购合同》,将其持有的威龙股份共计26,619,93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威龙股份目前总股本的8%)协议转让给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总价款为204,707,277元。详细情况如下:

甲方(股份受让方):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股份转让方):深圳市仕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股份和价格

1.1 甲方采取协议转让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26,619,932股股票,标的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8%。

1.2 自本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经证券登记公司过户登记至甲方之日,标的股份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成标的股份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的,归甲方所有;如非因乙方过错而导致股份权益减损,亦由甲方承担。如出现此情形时,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总金额维持不变。

1.3 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股票的实际价值、乙方竞买股票的成交价格、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4,707,277元(大写:贰亿零肆佰柒拾万柒仟贰佰柒拾柒元整)。

2、标的股份的转让安排

2.1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署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定金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此定金在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完全部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后直接抵作剩余的股份转让款。

2.2 乙方收到全部定金后,通知目标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届时,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根据目标公司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并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2.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2.4 甲方向乙方付清首期股份转让款后,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之过户变更登记;同时,甲方应将过户变更登记到其名下的标的股份立即全部出质给乙方,以担保其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等在内的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过户登记手续和股份质押登记手续由甲方为主办理,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2.5 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首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6,619,932股股票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请求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甲方行使,但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予以限制的除外。

2.6 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后70天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34,707,277元(大写:壹亿叁仟肆佰柒拾万柒仟贰佰柒拾柒元整)以及第二期股份转让款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8%(月利率8%/12,日利率8%/360)计算。

2.7 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3.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 5 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龙口市
股票简称威龙股份股票代码6037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240号辅楼4楼401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26,619,932股 持股比例: 8% 变动数量:26,619,932股 变动比例: 8%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2023年5月26日 方式: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3 年 5 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