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 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 审第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2025年度已 就该案件计提了预计损失,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 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最终实际影响 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 司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武威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10 月,公司收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起诉状》,武威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武
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与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有关联, 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便于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为由,申请追 加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具体内容请详 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 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
2026 年6 月,公司收到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 事判决书》(2025 甘0602 民初9979 号),判决武威市威龙有 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支付武威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违约金1,753,990.4 元,驳回武威市文化旅游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144 元,由武 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负担15144 元,武威市文化旅 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00 元。具体内容请详见 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龙 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上诉状》,上诉人武威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与被上诉人武威市威龙有机葡萄种植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山 东威龙集团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 法院(2025)甘0602 民初9979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 诉。
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5)甘 0602 民初9979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依法判令:解除 山东威龙公司与林业部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现国家林业局 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20073 亩土地;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连带 支付违约金479.3 万元。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2025 年度已就该案件计提了预计损失,目前二审尚未 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的程度,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已积极着手应诉准备 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