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3-056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4家子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博达”)、温州科博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科博达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科博达(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仅为浙江科博达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签署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
1、为满足资金需求,浙江科博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8,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原材料,于2023年7月24日与中行嘉兴分行签订编号为“JXB2023人借73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于2023年7月24日办理完毕。
2、2023年4月1日,公司中行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JXB2023人保311),公司为浙江科博达与中行嘉兴分行之间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为10,000万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科博达签署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已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包括本次实际发生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柯桂华 | |||
成立日期 | 2009-07-15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
股本结构 |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住所 | 浙江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东路1229号 | |||
经营范围 | 自动化冲压模具、工装夹具、产品专用检验试验设备和自动化装备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及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3年3月31日/2023年一季度 |
资产总额 | 2,271,853,916.89 | 2,494,469,024.78 |
负债总额 | 1,131,373,576.52 | 1,318,760,924.61 |
净资产 | 1,140,480,340.37 | 1,175,708,100.17 |
营业收入 | 1,873,871,300.15 | 471,165,789.53 |
利润总额 | 211,147,726.19 | 35,952,859.20 |
净利润 | 208,159,791.33 | 31,857,134.2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人 | 担保总额 (万元) | 担保方式 | 保证期间 | 已使用担保金额(万元) |
中行嘉兴分行 | 浙江科博达 | 科博达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 8,000 |
1、主合同:中行嘉兴分行与浙江科博达之前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为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做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无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其中包括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8,000万元,及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