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参股公司科博达智能科技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投资控股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关联董事柯桂华、柯炳华、柯磊应对《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钧、吕勇、孙林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