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56.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72.17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9年10月8日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665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协议各方
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协议的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 | 受托行 | 账号/产品 | 账户状态 |
1 |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 1219 0773 4610 203 | 本次销户 |
2 |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 | 100 119 492 900 700 0767 | 本次销户 |
3 |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 | 449 478 497 510 | 本次销户 |
4 |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 33050163803500000868 | 存续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已将“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资资金专户中留存资金合计12,619.72万元(其中包括募投资金8,352.20万元、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267.52万元)全额转入公司普通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行 | 账号/产品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1 | 招商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 1219 0773 4610 203 | 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2 | 工商银行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 | 100 119 492 900 700 0767 | ||
3 | 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 | 449 478 497 510 |
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该部分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