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31003345,有效期:三年。同时,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博达”)及控股子公司嘉兴科奥电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科奥”)均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333007392和GR202333004678,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及上述子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3~2025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2023年公司及浙江科博达、嘉兴科奥均已暂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