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一、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