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9  新日股份(603787)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13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发行人”、“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申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新日股份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日股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新日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5月2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13.86元/股。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为40,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8,860,028股(发行股数为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4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6,120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26,143,79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11名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7.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5,930,324.16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662.84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亦不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9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21年9月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相关议案。

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2年9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1、2022年6月6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

2、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

(一)发行人询价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对象的名单》中共有96家特定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1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7家和其他类型投资者37家。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有14名新增投资者向主承销商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及时向认购邀请名单内的相关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5月29日上午8:30-11:3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7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除1个认购对象因未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及时缴纳保证金而无效报价外,其余16个认购对象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3.86元/股-17.00元/股。

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类别关联关系报价 (元/股)认购金额 (万元)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丙业生风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14.50 1,500.00

14.15 1,500.00

13.99 1,500.00

2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无 16.09 3,000.003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QFII 无 16.50 1,500.00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SSOCIATION
-

广东臻远基金

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无 17.00 1,500.00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16.39 3,730.00

15.69 7,780.00

14.99 10,37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泰资管

-

兴业银行

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 无 15.88 1,5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

-

工商银行

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 无 15.88 1,5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 无 15.88 1,500.009 UBS AG QFII 无 15.42 1,500.00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无 15.28 3,200.0011 李天虹 个人 无

14.69 3,100.00

14.29 3,600.00

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私募基金

15.06 1,500.00

14.58 2,000.00

13.86 2,000.00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无

15.30 7,440.00

14.85 9,940.00

14.50 10,440.00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无 16.01 2,000.0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瑞华精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无 14.53 3,300.001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募基金

无 16.10 10,910.00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7个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其中16个认购对象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机构和人员亦不会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定价和配售过程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0元/股,发行数量为26,143,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87.0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11家,均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
限售期获配数量 (股)获配金额 (元)

1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个月 1,960,784 29,999,995.20

6个月 980,392 14,999,997.60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

广东臻远基金

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个月 980,392 14,999,997.60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个月 5,084,967 77,799,995.1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

-

兴业银行

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6个月 980,392 14,999,997.6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泰资管

工商银行

-

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6个月 980,392 14,999,997.6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6个月 980,392 14,999,997.60

8 UBS AG 6个月 980,392 14,999,997.6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个月 3,385,623 51,800,031.90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个月 1,307,189 19,999,991.70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个月 8,522,875 130,399,987.50

合计 26,143,790 399,999,987.00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限售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及限售期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性及关联关系核查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7425144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9层1906

法定代表人:李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State of New York,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注册资本:178,5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3)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NN8F5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4月6日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2号820房(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王羽琳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法定代表人:杨明辉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

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1月18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法定代表人:赵明浩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14051Basel, Switzerland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房东明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贺青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3、发行对象合规性

(1)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等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传统保险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5)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6)除上述投资者及其对应的产品外,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4、发行对象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缴款与验资

2023年5月31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专用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2023年6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8654号),截至2023年5月31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399,999,987.00元。

2023年5月31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3年6月1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68号),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05,660.22元和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24,663.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662.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6,143,79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67,925,872.84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143,790.00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该事项发行人已于2022年6月18日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的

选择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中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的要求。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张 波 王建伟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周 杰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