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新日股份(603787)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证券代码:60378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6,143,790股

2、发行价格:15.30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987.00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94,069,662.8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6,143,790股

2、股票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1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发行时间 ...... 9

(四)发行方式 ...... 9

(五)发行数量 ...... 9

(六)发行价格 ...... 9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0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0

(九)限售期 ...... 11

(十)上市地点 ...... 11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1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1

(十三)发行对象 ...... 11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7

(十五)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7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9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0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0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1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1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23

(三)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四)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4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5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5

九、备查文件 ...... 25

释 义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新日股份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申购报价单》《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认购邀请书》《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缴款通知书》《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A股每股面值1.00元、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XINRI E-VEHICLE CO., LTD.
法定代表人张崇舜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日股份
股票代码603787
上市时间2017年4月
注册资本20,400万元(本次发行前)
经营范围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观光敞车及其零部件、蓄电池及充电器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
邮政编码214106
电话号码0510-88109915
传真号码0510-88109915
电子信箱dongshihui@xinri.com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年8月19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21年9月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2年9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2年6月6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中共有96家特定投资者,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16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6家、保险机构7家和其他类型投资者37家。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有14名新增投资者向主承销商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及时向认购邀请名单内的相关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其中,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李天虹
2marshall wace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庄丽
6董卫国
7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谢恺
10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项翔

主承销商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3年5月29日08:30-11:3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7名投资者的申购文件。经上市公司、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1个认购对象因未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约定及时缴纳保证金而无效报价外,其余16个认购对象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13.86元/股-17.00元/股。

具体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类别关联关系报价 (元/股)认购金额 (万元)
1私募14.501,500.00
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丙业生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14.151,500.00
13.991,500.00
2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16.093,000.00
3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QFII16.501,500.00
4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7.001,500.00
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16.393,730.00
15.697,780.00
14.9910,370.00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保险15.881,500.00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保险15.881,500.00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15.881,500.00
9UBS AGQFII15.421,500.00
10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富衍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5.283,200.00
11李天虹个人14.693,100.00
14.293,600.00
12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圣金海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15.061,500.00
14.582,000.00
13.862,000.00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5.307,440.00
14.859,940.00
14.5010,440.00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16.012,000.00
15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14.533,300.00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16.1010,910.00
15.6913,040.00
15.2119,450.0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0元/股,发行数量为26,143,7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87.00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为11家,均在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名单之内,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限售期获配数量 (股)获配金额 (元)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1,960,78429,999,995.20
2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6个月980,39214,999,997.60
3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个月980,39214,999,997.60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5,084,96777,799,995.10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6个月980,39214,999,997.60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6个月980,39214,999,997.60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980,39214,999,997.60
8UBS AG6个月980,39214,999,997.60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3,385,62351,800,031.90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个月1,307,18919,999,991.7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个月8,522,875130,399,987.50
合计26,143,790399,999,987.00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为40,000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8,860,028股(发行股数为拟募集资金金额上限4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6,120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26,143,790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5月25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

13.86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5.3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10.39%。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5,930,324.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662.84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5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8654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海通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海通证券为新日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399,999,987.00元。

2023年5月31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68号),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新日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6,143,790股,发行价格为15.3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069,662.84元,其中:

新增股本人民币26,143,79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67,925,872.84元。

(九)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公司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3年6月9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26,143,79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三)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情况如下: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7425144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4日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9层1906法定代表人:李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住所:State of New York,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注册资本:178,5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3)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NN8F5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2号820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羽琳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14051Basel, Switzerland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房东明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贺青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中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方案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3年6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新日股份;证券代码为:603787;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信息,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数量 (股)
1张崇舜A股流通股92,921,30045.55-
2陈玉英A股流通股19,890,0009.75-
3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8,298,7008.97-
4赵学忠A股流通股17,929,2008.79-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2,800,0001.37-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价值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600,0000.78-
7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LLCA股流通股1,342,3840.66-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消费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1,000,0000.49-
9广发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广发基金-诚通金控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A股流通股885,4000.43-
10辛延军A股流通股663,8000.3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以截至2023年6月9日在册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限售数量 (股)
1张崇舜A股流通股92,921,30040.38-
2陈玉英A股流通股19,890,0008.64-
3安吉谆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股流通股18,298,7007.95-
4赵学忠A股流通股17,929,2007.79-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3,390,8251.473,385,623
6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流通A股2,875,8171.252,875,817
7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限售流通A股1,960,7840.851,960,784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售流通A股1,764,7060.771,764,706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1,752,0380.761,307,189
10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1,445,8650.63980,392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3.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额348,365.59331,698.47282,222.86323,028.90
负债总额228,210.39215,912.38181,822.62218,559.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9,904.05115,530.18100,098.94104,021.01
财务指标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15,319.01490,361.90428,084.22506,831.67
净利润4,165.3816,172.06990.3810,444.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70.1416,217.451,137.0710,211.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86.6214,770.08-1,071.898,920.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084.2142,522.7727,320.3037,118.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09.26-32,077.88-31,541.69-19,764.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77-1,174.53-5,473.68-2,348.00

2、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3.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0.950.951.021.15
速动比率0.840.830.91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5.51%64.73%63.07%80.22%
财务指标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5018.0117.4530.36
存货周转率(次)4.0418.9814.7120.3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1.85%2.00%2.15%1.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2.212.081.341.8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1.930.46-0.480.73

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表2023年1-3月的主要财务指标未进行年化计算,资产负债率为合并报表数据。主要财务指标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数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研发费用/营业总收入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每股净现金流=净现金流量/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323,028.90万元、282,222.86万元、331,698.47万元和348,365.59万元,公司资产总额呈稳定增长的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经营积累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基本保持稳定,且主要为流动负债,公司负债总额规模与公司的经营业务相匹配。

2、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5倍、1.02倍、0.95倍和

0.9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00倍、0.91倍、0.83倍和0.84倍,整体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采购需求量增加,导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流动负债规模提升,进而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22%、63.07%、64.73%和65.51%,其中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当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余额较高所致。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3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平稳。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0.36次/年、17.45次/年、18.01次/年及4.50次/年,总体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其中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主要是因为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且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0.34次/年、14.71次/年、18.98次/年及4.04次/年,总体保持较高的存货周转水平。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一致,存货周转率变动合理。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张波、王建伟

项目协办人:徐显昊

项目组成员:李凌、曹岳承、丁相宁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传真:021-231877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经办律师:申林平、黄夏敏、吴少卿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经办注册会计师:陆德忠、钱俊峰、魏娜、程正凤联系电话:025-84711188传真:025-84716883

(四)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经办注册会计师:陆德忠、程正凤联系电话:025-84711188传真:025-84716883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海通证券指定张波、王建伟担任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张波: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管理学硕士。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易兆微电子、艾能聚、鑫垚陶瓷等IPO项目及IPO辅导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

理措施。王建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经济学硕士。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沪硅产业(688126.SH)、盛美半导体、鱼跃医疗(002223.SZ)、红宝丽(002165.SZ)、弘业股份(600128.SH)、天晟新材(300169.SZ)、云内动力(000903.SZ)等IPO项目及再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海通证券认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