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日股份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新日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一)发行核准情况
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
(二)发行股票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共计26,143,790股,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因2023年12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26,143,790股,总股本由204,000,000股增至230,143,79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均严格遵守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售期安排,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143,79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因2023年12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960,784 | 0.85% | 1,960,784 | - |
2 |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 980,392 | 0.43% | 980,392 | - |
3 |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80,392 | 0.43% | 980,392 | - |
4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84,967 | 2.21% | 5,084,967 | - |
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 980,392 | 0.43% | 980,392 | -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 980,392 | 0.43% | 980,392 | - |
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80,392 | 0.43% | 980,392 | - |
8 | UBS AG | 980,392 | 0.43% | 980,392 | -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85,623 | 1.47% | 3,385,623 | -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07,189 | 0.57% | 1,307,189 | - |
1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22,875 | 3.70% | 8,522,875 | - |
合计 | 26,143,790 | 11.38% | 26,143,790 | -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向特定对象发行 | 26,143,790 |
合计 | 26,143,79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6,143,790 | -26,143,790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04,000,000 | 26,143,790 | 230,143,790 |
股份合计 | 230,143,790 | - | 230,143,79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新日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则。新日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日股份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 波 | 王建伟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