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日股份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233,626,429.49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5,475,914.99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2,971.64元,首发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64,516,513.86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370,772,315.16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579,927.66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1,578.18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3,875,697.1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
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 户名 | 银行账号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650701040007979 | 6,437.9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103026429209999959 | 9.97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650701040006666 | 3.71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650701040006799 | - | |
合计 | 6,451.65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1103026419200674144 | 2,376.01 |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32050161900009888888 | 11.50 |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 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 122913419610601 | 0.01 |
苏州银行无锡分行 | 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 51561900001388 | 0.05 |
合计 | 2,387.57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首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686,987.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143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3,977.57万元(暂估,含利息收入),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将该募投项目专户金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13,683,661.45元。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决定将该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4年6月。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394,069,662.84元,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59,281.00 | 23,644.18 |
2 |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41,579.00 | 15,762.79 |
合计 | 100,860.00 | 39,406.97 |
针对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为356,373,698.55元。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
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新日股份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日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日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新日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 波 | 王建伟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269.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13.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350.46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362.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2.6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是 | 16,039.00 | 1,688.54 | 1,688.54 | - | 1,688.54 | - | 100.00 | 2.87 | 否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 | 9,230.00 | 9,230.00 | 9,230.00 | 3,595.94 | 10,004.89 | 774.89 | 108.40 | 2024年6月 | -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 | 2,000.00 | - | 100.00 | - | 否 |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是 | - | 14,350.46 | 14,350.46 | 217.56 | 9,669.21 | -4,681.25 | 67.38 | 2022年3月 | 2,282.78 | 否 | |
合计 | - | 27,269.00 | 27,269.00 | 27,269.00 | 3,813.50 | 23,362.64 | -3,906.36 | 85.67 | - | 2,285.6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作为公司新日大厦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受到新日大厦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的影响;2、大厦东北侧紧邻市政地下环线连接线,受施工方案调整影响,整体建设进度放缓。3、装修设计方案规划调整,影响后期施工进度;4、部分建设承包商因受外部因素影响,人力到位时间晚,耽误整体进度。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3,977.57万元(暂估,含利息收入),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将该募投项目专户金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补流。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13,683,661.45元。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决定将该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4年6月。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14,350.46 | 14,350.46 | 217.56 | 9,669.21 | 67.38 | 2022年3月 | 2,282.78 | 否 | |
合计 | - | 14,350.46 | 14,350.46 | 217.56 | 9,669.21 | - | - | 2,282.78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 | 变更原因:1)电动自行车行业传统终端销售主要采取在各城市“电动车一条街”、车辆交易市场等相关专业商圈开设店面的模式,而相关城市的店面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选址工作较为困难。2)2018年以来,公司为了推进销售职能前移,促进渠道结构调整战略落实,引入了资金雄厚的规模客户,该部分规模客户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已具备较为成熟的销售网络,公司为避免资源重复投入,暂缓了部分原定的营销网络投入。3)公司大力推进与苏宁、国美等连锁卖场的合作,借助其销售网络资源,可以弥补公司传统销售渠道的不足,故公司暂缓部分投入。4)2019年6月,本着合理、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车间改扩建项目”。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详情请阅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及2019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附件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9,406.9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077.2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077.2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 | 59,000.00 | 23,644.18 | 23,644.18 | 21,285.44 | 21,285.44 | -2,358.74 | 90.02 | - | - | 否 | |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 | 41,000.00 | 15,762.79 | 15,762.79 | 15,791.79 | 15,791.79 | 29.00 | 100.00 | 2023年8月 | -490.69 | - | 否 |
合计 | — | 100,000.00 | 39,406.97 | 39,406.97 | 37,077.23 | 37,077.23 | -2,329.74 | 94.09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686,987.4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各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 2、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为356,373,698.55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