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宁波高发(603788)公司公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议案审议情况
第四届第十二次会议1、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四届第十三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四届第十四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第十五次会议1、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次会议,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的有关议案和报告以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策程序合规,决策事项合法,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对各项决议执行有力,公司各项管理事务稳步推进;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以下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回报股东;

(3)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1)《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4、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1)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仅限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7、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8、对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1)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换挡系统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631.8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9、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1日,为优化公司厂区空间布局,提升产品生产环境,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提高管理协同效应,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控股”)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由公司租赁高发控股所拥有的部分厂房。租赁厂房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89号,租赁面积40,478.6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2021年1月20日起计算租金,年度租金为874.32万元,协议期间总租金为1,748.64万元。

2021年1月11日,公司子公司宁波高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发机械”)与控股股东高发控股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由高发机械租赁高发控股

所拥有的部分厂房用于生产、仓储及办公。租赁厂房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89号,租赁面积4,387.0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2021年1月20日起计算租金,年度租金为94.80万元,协议期间总租金为189.6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除上述关联交易以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更加有效地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以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签字页)

王晓静 应浩森 陆立成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