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宁波高发(6037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3-025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4,701,9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彭丽娜女士、财务总监朱志荣先生、副总经理周宏先生均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4,701,960100.0000.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钱高法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2.02关于选举钱国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2.03关于选举钱国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2.04关于选举朱志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2.05关于选举蒋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2.06关于选举屠益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李成艾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3.02关于选举吴伟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3.03关于选举周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王晓静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4.02关于选举应浩森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14,701,9601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100100.0000.0000.00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关于选举钱高法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100.00
2.02关于选举钱国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100.00
2.03关于选举钱国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100.00
2.04关于选举朱志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100.00
2.05关于选举蒋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100.00
2.06关于选举屠益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100100.00
3.01关于选举李成艾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0100.00
3.02关于选举吴伟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0100.00
3.03关于选举周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0100.00
4.01关于选举王晓静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00100.00
4.02关于选举应浩森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001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00及其子议案、3.00及其子议案、4.00及其子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晶、陈佳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