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603788证券简称:宁波高发公告编号:
2026-022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8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5,239,28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661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副董事长钱国耀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
、总经理钱国年先生因工作原因外出,其股东身份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投票
表决;副总经理周宏先生、财务总监朱志荣先生、董事会秘书彭丽娜女士均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 关于选举钱高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4,729,725 | 99.5578 | 是 |
| 1.02 | 关于选举钱国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4,719,110 | 99.5486 | 是 |
| 1.03 | 关于选举钱国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4,719,118 | 99.5486 | 是 |
| 1.04 | 关于选举朱志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4,719,111 | 99.5486 | 是 |
| 1.05 | 关于选举杜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4,719,110 | 99.5486 | 是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吴伟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4,719,105 | 99.5486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周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4,719,106 | 99.5486 | 是 |
| 2.03 | 关于选举马新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4,712,103 | 99.5425 | 是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 关于选举钱高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7,865 | 5.1849 | 是 |
| 1.02 | 关于选举钱国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250 | 3.2097 | 是 |
| 1.03 | 关于选举钱国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258 | 3.2112 | 是 |
| 1.04 | 关于选举朱志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251 | 3.2099 | 是 |
| 1.05 | 关于选举杜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250 | 3.2097 | 是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吴伟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245 | 3.2088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周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246 | 3.2090 | 是 |
| 2.03 | 关于选举马新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43 | 1.9059 | 是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
个议案组,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佳荣、许洲波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