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2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13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本次激励计划总授予数量保持1,912.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12.00万股调整为1,721.3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90.70万股。
根据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3月24日至 2023年4月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3、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7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12.00万股调整为1,721.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90.7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均不作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比例 |
何德军 | 董事长 | 258.00 | 13.49% | 0.99% |
郑斌 | 董事、总经理 | 258.00 | 13.49% | 0.99% |
徐敏生 | 董事 | 80.00 | 4.18% | 0.31% |
郑敬辉 | 董事 | 30.00 | 1.57% | 0.12% |
施健 | 副总经理 | 50.00 | 2.62% | 0.19% |
张奋飞 | 副总经理 | 30.00 | 1.57% | 0.12% |
吴海娟 | 财务负责人 | 15.00 | 0.78% | 0.06% |
王黎明 | 董事会秘书 | 30.00 | 1.57% | 0.12%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 (105人) | 970.30 | 50.75% | 3.73% | |
预留 | 190.70 | 9.97% | 0.73% | |
合计 | 1,912.00 | 100.00% | 7.35%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