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求,实现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公司为其担保是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有利于应收账款回笼,提高公司资产周转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被担保方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确认后并纳入融资客户范围的公司非关联经销商,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信誉良好的终端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扩大业务规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整体风险可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路、王方明、严晓黎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