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1-25  星光农机(6037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5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正工”),系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星光正工向银行申

请授信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星光正工提供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星光正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其中对星光正工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号)。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星光正工向江苏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最高额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0月25日(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展期、延期)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上述担保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3、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降头上52号

4、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采棉机设备的研发、制造;农业机械及园艺机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星光正工80.93%股权,吴和平直接持有星光正工

19.07%的股权,星光正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4867,592
负债总额3,4065,817
净资产2,0811,774
财务指标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8452,203
利润总额733-546
净利润641-540

注: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债务人: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3、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7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经销商的担保总额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终端客户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8%。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非关联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非关联终端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