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所有激励对象(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6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7,419,000股减少至270,451,4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至270,451,4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8日
3、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72-3966768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