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雅运股份(6037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兵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四川美恒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美恒”)等58名主体持有的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鹰明智通”)100%的股份,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终止。继续推进的,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鹰明智通100%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作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并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鹰明智通100%的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持有鹰明智通100%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11月11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80%(元/股)
1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13.5110.81
序号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80%(元/股)
2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13.4410.75
3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14.1311.31

注:公司2023年6月13日对2022年权益分派进行了实施,每股发放现金股利0.08元(含税),因此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考虑了该除权除息因素的影响。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1.4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

送股或转增股本:

配股:

三项同时进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1)

PP

N?

?

=PPD?

=PPD?

×(1)PAKP

K???

×(1)PAKP

K???

×(1)PDAKP

KN?????

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随之调整。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于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的其他监管意见的要求,具体锁定期安排由双方按照前述规则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内因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公司所有,因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若约定的期间损益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业绩承诺补偿

公司与交易各方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为参考,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最终的业绩承诺与补偿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重组涉及的现金对价由公司在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自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180日

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仍未完成,则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

如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

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认购方所认购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涉及的定价基准日调整,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双方拟重新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3年5月10日签署的《关于成都鹰明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不再执行。

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对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对价、发行股份数量等予以最终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后,四川美恒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持有公司股份将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5月30日,谢兵、顾喆栋、郑怡华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等内容,该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协议签署生效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12日在上交所上市,据此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9月11日。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终止,经谢兵、顾喆栋、郑怡华协商一致,三人于2021年9月12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谢兵、顾喆栋、郑怡华的一致行动关系成立,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即至2024年9月11日。2023年5月26日,谢兵、顾喆栋、郑怡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2021年9月12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基础上,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即延长至2027年9月11日。因此,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谢兵、顾喆栋、郑怡华。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为鹰明智通100%股份,该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鹰明智通100%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组完成后,鹰明智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生效裁判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突出标的公司换电主业,经公司与交易对方沟通,标的公司对其“汽车网联电子产品销售、汽车后市场业务”业务板块进行了剥离,保留新能源主业“新能源换电业务”。本次方案调整后,拟减少的交易标的相关财务指标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预计超过2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及相关规定,预计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如下说明: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2023年4月21日,公司与四川美恒、胡成、成都智英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俊英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

4、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3年4月2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5、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6、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11日开市起复牌。

7、2023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6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经逐项核查、分析和研究《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公司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对《预案》作了相应修订,并于2023年6月9日披露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等文件。

8、2023年7月8日、8月5日、9月2日、9月29日和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披露了公告编号为2023-045、2023-051、2023-059、2023-061和2023-067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9、因公司拟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3年11月1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1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10、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

11、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组的《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和本次重组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12、在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3、公司已与交易对方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