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51号)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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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051号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编制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联泰环保董事会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批准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格式公告(2023年1月修订)》中《第三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联泰环保编制了专项说明。联泰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是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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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联泰环保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格式公告(2023年1月修订)》中《第三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联泰环保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格式公告(2023年1月修订)》中《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公告》的要求之目的参考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3年3月22日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2年10月1日起,变更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格式公告(2023年1月修订)》中《第三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 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 谨慎性原则
公司2022年1-9月营业收入73,318.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幅度为29.37%(未经审计),应收款项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受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的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政府客户多期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之回款情况及趋势分析进行预期损失率统计和测算,同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因素,原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无法客观地反映应收款项实际信用风险等情况,故需变更会计估计。
2、客户情况
公司主要应收资金的来源为项目当地政府财政资金,具有高信用低风险的特征,完全不能回收的风险较小,但服务费账单审批、结算和付款等程序时间不确定性因素较大,同时,近年受宏观环境影响,出现财政资金拨付滞后的情况。
3、为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变更。
二、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应收款项计量已经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法。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政府客户组合 | 应收政府客户的污水处理及相关服务费 |
其他客户组合 | 应收其他客户的运营服务费 |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公司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应收项目保证金或政府单位代垫款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应收政府单位税费补助款 |
其他应收款组合3 | 应收其他款项 |
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受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的影响,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政府客户多期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之回款情况及趋势分析进行预期损失率统计和测算,同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因素,原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无法客观地反映应收款项实际信用风险等情况,故需变更会计估计。为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变更。
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前后对比表如下:
组合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
政府客户组合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未逾期 | 0.05% | 6个月以内 | 2.50% | |
6个月-12个月 | 5.00% | |||
1-2年 | 10.00% | |||
逾期 | 按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计提 | 2-3年 | 20.00% | |
3-4年 | 40.00% | |||
4-5年 | 6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
其他客户组合 | 1年以内 | 5.00% | 1年以内 | 5.00% |
1-2年 | 10.00% | 1-2年 | 10.00% | |
2-3年 | 20.00% | 2-3年 | 20.00% | |
3至4年 | 40.00% | 3-4年 | 40.00% | |
4至5年 | 60.00% | 4-5年 | 6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其他应收账款组合1、组合2参照上述变更。
三、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四、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基于应收款项期初、期末和发生额为基础进行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2022年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约为163万元,预计2022年度利润总额影响减少约16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预计不会对2022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