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96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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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53,61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353,614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2,389,3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
0.14%(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3,964,2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
0.23%(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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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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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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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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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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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3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1月1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7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264.5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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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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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元/股) | 授予数量 (万股) | 授予人数(人) | 实际登记 授予数量 (万股) |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人) |
首次授予 | 2021/6/17 | 28.72 | 698.40 | 736 | 682.99 | 720 |
预留第一次 | 2021/9/28 | 40.98 | 164.33 | 288 | 149.42 | 255 |
预留第二次 | 2021/12/29 | 44.24 | 19.17 | 42 | 16.78 | 37 |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元/股) | 授予数量 (万股) | 授予人数(人) | 实际登记 授予数量 (万股) |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人) |
首次授予 | 2022/6/23 | 32.15 | 1,074.95 | 1200 | 1,048.79 | 1170 |
预留授予 | 2022/11/18 | 31.41 | 264.58 | 574 | 203.58 | 441 |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88,196股于2022年7月8日上市流通。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6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43,465股于2022年11月14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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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56,940股于2023年1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激励计划限售期即将届满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1年7月8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月7日届满。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2年7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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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25%或2021年、2022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350,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 |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63,033,785,499.49元,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35,316,548,999.96元,因此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8.4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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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依据。 | ||||||
4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 6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100%;8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0%。 |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6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5名激励对象共计2,389,3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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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2年净利润值不低于500,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63,033,785,499.49元,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35,316,548,999.96元,因此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8.48%,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4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 1,09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100%;1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0%。 | ||||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1,09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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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92名激励对象共计3,964,2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25人,625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9,3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0.14%(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1 | 陈红良 | 董事,总经理 | 325,000 | 97,500 | 30% |
2 | 方启学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95,000 | 58,500 | 30% |
3 | 陈要忠 | 副总经理 | 97,500 | 29,250 | 30% |
4 | 徐伟 | 副总经理 | 97,500 | 29,250 | 30% |
5 | 高保军 | 副总经理 | 97,500 | 29,250 | 30% |
6 | 方圆 | 副总经理 | 78,000 | 23,400 | 30% |
7 | 鲁锋 | 副总经理 | 78,000 | 23,400 | 30% |
8 | 李瑞 | 董事会秘书 | 52,000 | 15,600 | 30%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17人) | 6,944,080 | 2,083,224 | 30% | ||
合计(625人) | 7,964,580 | 2,389,374 | 30%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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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92人,1,092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4,2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0.23%(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1 | 陈红良 | 董事,总经理 | 195,000 | 78,000 | 40% |
2 | 方启学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30,000 | 52,000 | 40% |
3 | 陈要忠 | 副总经理 | 65,000 | 26,000 | 40% |
4 | 徐伟 | 副总经理 | 65,000 | 26,000 | 40% |
5 | 方圆 | 副总经理 | 52,000 | 20,800 | 40% |
6 | 吴孟涛 | 副总经理 | 52,000 | 20,800 | 40% |
7 | 李瑞 | 董事会秘书 | 28,600 | 11,440 | 40%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85人) | 9,323,000 | 3,729,200 | 40% | ||
合计(1,092人) | 9,910,600 | 3,964,240 | 40% |
注:①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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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89,3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0.14%(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964,2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99,465,141股的0.23%(按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三)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486,086 | -6,353,614 | 13,132,472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79,979,055 | 6,353,614 | 1,686,332,669 |
总计 | 1,699,465,141 | - | 1,699,465,141 |
注: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3年7月4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解禁后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友钴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友钴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