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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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736号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友钴业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友钴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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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友钴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友钴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友钴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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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08号)并经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说明书办公室批准,公司获准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A股基础股票不超过1亿股,按照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GDR发行数量不超过5,000万份。根据发行方案和认购情况,公司向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发行GDR5,000万份,对应A股基础股票10,000万股,每份GDR发行价格为11.65美元,共计募集资金58,250.00万美元(折人民币419,714.55万元),坐扣承销费用619.41万美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7,630.5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5,251.49万元),已由承销商CLSALimited于2023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在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36811643332的美元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折人民币1,952.9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折人民币413,298.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53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方向 | 募集资金净额投资比例 | 募集资金投资额[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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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 募集资金净额投资比例 | 募集资金投资额[注] |
收购、开发及运营上游资源 | 50.00% | 206,649.26 |
扩充境内外新能源电池材料产能 | 20.00% | 82,659.70 |
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及加强研发投入 | 30.00% | 123,989.56 |
合计 | 100.00% | 413,298.52 |
[注]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各投资方向投资比例计算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3年7月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95,995.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方向 | 公司确定的投资内容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收购、开发及运营上游资源 | 年产12万吨镍金属量氢氧化镍钴项目 | 278,657.73 | 206,649.26 |
扩充境内外新能源电池材料产能 | 年产5万吨(金属量)高纯镍建设项目 | 43,112.45 | 82,659.70 |
年产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 | 74,224.93 | ||
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及加强研发投入 |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 395,995.11 | 289,308.96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3年7月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051.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费用 | 4,463.06 | |
律师费用 | 1,419.59 | 988.9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18.87 | |
其他发行费用 | 214.51 | 6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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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合计6,416.031,051.16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