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11人调整为1,8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7.08万股调整为1,368.20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8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56名激励对象授予1,3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