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1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