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142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9月26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37.92万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结果
1、授予日:2023年8月29日
2、授予数量:1,137.92万股
3、授予人数:1,524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25.38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2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
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陈红良 | 董事、总裁 | 15 | 1.32% | 0.0088% |
2 | 方启学 | 副董事长、副总裁 | 10 | 0.88% | 0.0059% |
3 | 王军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10 | 0.88% | 0.0059% |
4 | 陈要忠 | 副总裁 | 10 | 0.88% | 0.0059% |
5 | 徐伟 | 副总裁 | 10 | 0.88% | 0.0059% |
6 | 方圆 | 副总裁 | 5 | 0.44% | 0.0029% |
7 | 吴孟涛 | 副总裁 | 5 | 0.44% | 0.0029% |
8 | 李瑞 | 董事会秘书 | 2.2 | 0.19% | 0.0013%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16人) | 1,070.72 | 94.09% | 0.7655% | ||
首次授予合计(1,524人) | 1,137.92 | 100.00% | 0.8051%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3年净利润值不低于600,000万元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3年、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1,300,000万元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3年、2024年和2025年三年累计净利润值不低于2,100,000万元 |
注:①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新增、转让退出、控制权发生变更等情形,则应剔除因子公司该等行为所发生金额带来的对公司业绩考核及费用的影响,基数年2022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原则上绩效考评结果(S)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解除限售期内考核结果若为合格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除限售份额,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S) | 合格 | 不合格 |
解除限售系数(N) | 1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14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11日止,1,524名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11,379,2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379,200.00元,实际认购款共计人民币288,804,096.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1,379,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77,424,896.00元。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增加11,379,200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部分员工已离职、部分员工岗位变动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11人调整为1,8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7.08万股调整为1,368.20万股。
2、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参与认购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56人调整为1,52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68.20万股调整为1,137.92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9月26日办理
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698,705,765股增加至1,710,084,965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控股股东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5.324%下降至15.222%、实际控制人陈雪华持股比例由6.476%下降至6.43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授予前数量 | 变动数量 | 授予后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372,623 | 11,379,200 | 23,751,82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86,333,142 | 0 | 1,686,333,142 |
总 计 | 1,698,705,765 | 11,379,200 | 1,710,084,965 |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9,412.92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1,137.92 | 19,412.92 | 4,206.13 | 10,030.01 | 3,882.58 | 1,294.19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十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