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独立董事李海龙2024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5-04-19  华友钴业(603799)公司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海龙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对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4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海龙,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合规专家库成员。现任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履职以来,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未

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查阅各项议案及会议相关文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以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及战略委员会会议,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履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履职期间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履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股吧、E互动及相关财经网站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舆论情况,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推动公司积极搭建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畅通公司沟通交流渠道。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确保其不受损害。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履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履职期间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者解聘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间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间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履职期间内,公司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实施新一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和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海龙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