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独立董事钱柏林2024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5-04-19  华友钴业(603799)公司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柏林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作用,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钱柏林先生,男,196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81年8月至1997年10月,在杭州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科科长;1997年11月2013年12月,在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12月至2023年11月,就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退休。2020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2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单位:次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钱柏林121211100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相关文件,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董事会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以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单位:次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钱柏林4341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现场交流、视频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审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原则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议了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1名副总裁、补选1名独立董事,本人对副总裁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进行了审查,认为相关候选人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合了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本人认为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项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终止实施2021年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

整、终止实施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实施新一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和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柏林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