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603799证券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
2026-037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528,28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528,2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4月21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1,0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04)。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5、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2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30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11.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股票数量(万股)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人) |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首次授予 | 2025年1月23日 | 15.06 | 934.93 | 1,161 | 383.78 |
| 预留授予 | 2025年10月29日 | 30.91 | 63.02 | 176 | 272.68 |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5年3月7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3月6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6、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或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注:①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新增、转让退出、控制权发生变更等情形,则应剔除因子公司该等行为所发生金额带来的对公司业绩考核及费用的影响,基数年2023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下同。②上述“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以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总收入为81,018,674,069.68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6,304,047,529.81元,因此2025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22.1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4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N)。 | 1,07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1;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07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28,28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86%。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 1 | 陈红良 | 董事、总裁 | 15 | 6.0 | 40% |
| 2 | 方启学 | 副董事长、董事、副总裁 | 10 | 4.0 | 40% |
| 3 | 王军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10 | 4.0 | 40% |
| 4 | 陈要忠 | 副总裁 | 10 | 4.0 | 40% |
| 5 | 钱小平 | 副总裁 | 5.3 | 2.12 | 40% |
| 6 | 吴孟涛 | 副总裁 | 5.3 | 2.12 | 40% |
| 7 | 鲁锋 | 副总裁 | 5.3 | 2.12 | 40% |
| 8 | 张冰 | 副总裁 | 5.3 | 2.12 | 40% |
| 9 | 李瑞 | 董事会秘书 | 2.2 | 0.88 | 40%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61人) | 813.67 | 325.468 | 40% | ||
| 首次授予合计(1,070人) | 882.07 | 352.828 | 40% |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4月2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528,28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648,580 | -3,528,280 | 9,120,30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84,078,917 | 3,528,280 | 1,887,607,197 |
| 总计 | 1,896,727,497 | - | 1,896,727,497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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