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森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0-18  道森股份(603800)公司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10月

目 录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1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4

议案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5

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26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和股东登记等相关事宜。

2、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股东(或代理人)准时出席会议,并按照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座,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请于会前通知会务组。

4、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5、会议期间,请将手机关闭或设置“振动”状态。

6、股东(或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要求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向会务组登记,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发言顺序。每一位股东(或代理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7、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时请股东(或代理人)按照表决票列明的注意事项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8、与本次大会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9、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将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10、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3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0月27日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大会主席(主持人):董事长赵伟斌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要议程:

1、大会主席宣布道森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幕;

2、大会主席宣布到会嘉宾及股东(或代理人)情况;

3、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

4、逐项审议议案:

5、股东(或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解答;

6、股东(或代理人)对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7、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数,并宣读各项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8、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9、复会,大会主席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1、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上签字;

12、大会主席宣布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

议案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2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司会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相关人员近三年从业情况:

(1)项目合伙人:陈蕾

时间上市公司职务
2022年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2021年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2020年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2)签字注册会计师:俞宏杰

时间上市公司职务
2022年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2021年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2020年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

2020年和2021年,未担任上市公司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许丽蓉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年上海士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上海士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0年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上海士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合伙人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13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确定。本期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

议案二、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公司为了剥离低效资产,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拟向苏州陆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控股”)出售所持苏州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有限”)的100%的股权。经双方参考评估报告并协商一致同意,道森有限100%股权的转让对价款为32,302.00万元。

公司董事舒志高先生与陆海控股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道森有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下面为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与陆海控股签署《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陆海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道森有限的100%股权转让给陆海控股,交易股权价款合计为32,302.00万元。道森有限已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于2023年10月11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3)第050237号《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苏州道森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道森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26,599.12万元,评估价值32,301.46万元,评估增值5,702.34万元,增值率21.44%。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道森有限100%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确定为32,302.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为进一步优化对子公司的管理,降低管

理成本,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向陆海控股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道森有限10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公司可进一步剥离低效资产,推进非核心业务资产的退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公司可回收资金以进一步集中资源专注高端电解铜箔装备制造业务的转型升级,2022年公司电解铜箔业务占比27%,2023年上半年电解铜箔业务占比45%,初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后续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风险抵御能力。

(三)董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10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舒志高依法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因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故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除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陆海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受让方陆海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于国华与公司董事舒志高先生是夫妻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陆海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陆海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BPX5YJ5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于国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7日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中张家巷2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控股公司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南国治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726%;海南和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2.22%;周书羽持股9.374%;徐允艳持股2.68%。

(三)关联人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02,012,422.39235,737,481.73
负债总额11,491,389.1345,882,487.37
净资产190,521,033.26189,854,994.36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202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4,927,435.1913,962,994.36

(四)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除上文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关联方陆海控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五)关联人的资信状况

关联方陆海控股的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道森有限100%股权,本次交易类别属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2、权属情况说明

道森有限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21UE0F6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舒志高
注册资本24,900万元
成日日期2020年6月30日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西横港街1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

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4、本次交易标的对应实体道森有限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2023年8月31日(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775,782,753.60487,560,720.92
负债总额509,791,597.02210,130,301.85
净资产265,991,156.58277,430,419.07
2023年1-8月(经审计)202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468,288,745.47374,653,094.41
净利润7,689,315.9529,301,840.63

注:以上数据经符合规定条件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20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5、最近十二个月内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等情况

最近12个月内,为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发展子公司独立经营能力、突出子公司的经营主体责任,增强子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道森有限的厂房、土地长期在公司名下,为加强子公司的独立核算能力,同时公司不再承担该类资产相应的管理费用,2022年8月公司将房产以按照账面净值、土地以按照评估作价增资的方式,将其划转至道森有限名下,使道森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由原来的20,8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4,900万元人民币,道森有限于2023年1月9日完成增资4100万元。详见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不动产暨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不动产暨增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除上述增资情况及因本次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外,道森有限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等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为进行本次交易,公司聘请银信评估对标的公司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3)第050237号评估报告。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6,599.1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32,301.46万元,评估增值合计5,702.34万元,增值率21.44%。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道森有限股权转让价格为32,302.00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1、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基础性假设

①交易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②公开市场假设

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③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①被评估单位所在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②被评估单位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③被评估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④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①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②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③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4)收益法预测假设

①一般假设

a、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b、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c、未来的收益预测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被评估单位以往各年及撰写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一致;d、税收政策和执行税率无重大显著变化;e、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均匀发生;f、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g、未来收益不考虑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②特殊假设及主要参数

a、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整体业务模式进行预测;

b、被评估单位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资金筹集计划等能够合理得到执行;

c、假设被评估单位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d、本次假设企业现金流在一年中均匀发生。

e、截至评估基准日,道森有限尚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暂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据管理层预测,企业预计将于2025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预计2026年一季度可取得高新企业证书,且满足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将在2026年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评估基准日至2025年期间,企业所得税按25%缴纳,2026年至永续期企业所得税率为15%。

f、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本次评估基准日至永续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均按100%考虑。

2、评估结果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2,301.46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31,0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于收益法评估结果1,301.46万元,差异率为4.20%。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且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计量比较可靠。收益法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评估,公司的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值基于被评估单位的规模、利润增长情况和自由现金流金额大小,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来收入利润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差异原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观合理的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后所有者权益账面值26,599.1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32,301.46万元,评估增值5,702.34万元,增值率21.44%。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标的资产

序号协议名称转让方标的公司转让股权比例受让方
1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陆海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道森有限100%苏州陆海控股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各方协商一致,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32,301.46万元为基础,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32,302.00万元(大写:叁亿贰仟叁佰零贰万元)。

3、支付方式、期限

支付方式:现金

支付期限:受让方分如下两期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1)首期款:转让价格的30%即9,690.60万元,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尾款:转让价格的70%即22,611.40万元,于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交割条件

(1)在本协议生效,且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的前提下,各方确认,标的股权交割日为转让方收到首期款之日,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行确定的日期前应完成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与移交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无条件、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办理前述变更登记与移交手续。

(2)自股权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3)转让方同意,交割后标的公司可以继续无偿使用日常经营所需相关商标、专利并确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之处的合理费用;守约方为主张损失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2)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向转让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变更登记或移交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以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逾期交割违约金,但由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逾期除外。

6、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于各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经合法程序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之日(最后一方批准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起生效。

(2)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因任何原因未获转让方股东大会或审批机关批准/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各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各方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支付能力的判断和说明

交易对方陆海控股资信良好。此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来源为陆海控股自筹资金。公司董事会经过对陆海控股成以立来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审查,认为陆海控股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现转让收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对于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后续将集中资源投入核心主业,积极发展战略新兴业务,通过长短期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持续创造新价值。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存量债务等情况。公司与道森有限之间存在尚在履行的业务合同,待本协议生效后,道森有限将成为公司关联方,预期将新增关联交易。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石油钻采及电解铜箔设备相关业务,随着未来公司石油钻采业务的逐渐剥离,公司与道森有限在石油钻采业务方面的竞争关系将逐渐减弱。

截至目前,公司对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交易不会形成关联担保。

七、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陆海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合并持有公司股权超过30%(含)的时候,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方式是指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和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乘之积为表决权票数并将该表决权票数累积起来投给一个候选人或分别投给任何数量候选人的投票方式。在累积投票方式下,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数量的表决权票数。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累积投票方式是指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和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乘之积为表决权票数并将该表决权票数累积起来投给一个候选人或分别投给任何数量候选人的投票方式。在累积投票方式下,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本条中所指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不包括应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本条中所指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不包括应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本条中所指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不包括应由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及监事候选人。
第一百零七条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七条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

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

议案五、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

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