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股网  2026-04-30  洪田股份(603800)公司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5 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2025 年度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立信中联事务所:我们审计了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洪田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 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洪田股份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三)、2 所述,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及公司前 董事舒志高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 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舒志高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 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舒志高先生予以立案;洪田股份也已对其

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与洪田股份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 关系进行了自查,截止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自查尚未有明确结果,洪田股份 仍无法对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和公司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股份及与诺 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作出判断。因此,我们 无法就洪田股份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洪田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 提供了基础。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立信中联事务所:我们认为,洪田股份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及公司前 董事舒志高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 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舒志高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 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舒志高先生予以立案;洪田股份也已对其 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与洪田股份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诺德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 关系进行了自查,截止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自查尚未有明确结果,洪田股份 仍无法对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和公司客户的控股股东诺德股份及与诺 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作出判断。因无法对洪 田股份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我们对洪田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立信中联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将 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 响,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有效保证 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意见

立信中联事务所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 财务状况。立信中联事务所在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持续跟 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高度 重视,将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督促相关股东尽快消 除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 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内部设立专项核查小组,由公司风控法务部和审计监察部联合参与, 制定切实可行的核查计划,对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和公司的客户诺德 股份及与诺德股份构成关联方关系的股东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开展自

我核查,并及时将自查结果反馈至相关部门。

4、持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持续强化重 点部门的监督把控职责。

5、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识别和披露的关联方关系合规管理等事项的学习 和培训;要求公司各相关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 意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特此说明。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