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2022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3801)
会议资料2023年5月
目 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4
议案1:2022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3: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 11
议案4: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7
议案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2
议案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24
议案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5
议案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8
议案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9
议案11: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0
议案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31
议案13: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 34议案14: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5
议案15: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3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6
议案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7
议案1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规则》的议案 ...... 39
议案1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40
议案1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41
议案20: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42
议案21: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43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二、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须在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实施,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六、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4时00分会议地点: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志勇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3、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4、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议案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11、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议案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议案13、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议案14、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15、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1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规则》的议案议案1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1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议案21、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交流。
七、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八、复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2022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推动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夯实基础。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积极拓展业务,生产经营稳中有进。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是极具变化与挑战的一年,国内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伴随房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这种严峻的市场环境下,定制家居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洗牌加速,头部企业集中度提升的现象凸显。
面对危机和挑战,在公司董事会的带领下,迅速成立危机应对组织,坚持战略目标不动摇,及时调整战术动作,聚焦资源抢市场,与全国加盟商伙伴同心奋斗、迎难而上,率先开展线上直播,拓渠道、扩品类,持续进攻、持续压强,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深耕经销渠道、紧抓整装业务势能,与全国加盟商实现共同增长。与此同时,公司深入推动降本增效措施落地,使得成本管控和经营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坚定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取得了收入、利润双增的好成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89亿元,同比增长了4.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亿元,同比增长了6.17%。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证监会及上交所发布的最新规则指引,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
2022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在2022年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提交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大会审议通过。其后,董
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且所有的信息披露做到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报告期内,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参加议题审议。期间,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对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了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的作用,有效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2023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董事会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切实贯彻执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动公司以战略发展规划为牵引,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争取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时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质量;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多种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引导价值投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高效的互动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特此报告。
议案2: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权,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内容 |
1 |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2月15日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 |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4月26日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志邦家居“4.0智能工厂”项目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3 |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5月20日 |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4 |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8月26日 |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5 |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9月22日 |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6 |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 年10月21日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7 |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29日 |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8 |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12月7日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二、2022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违规操作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2 年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有效并得到严格执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22 年无关联交易行为,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行为;公司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2 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并有效推进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未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安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并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议案3:
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在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顺利完成2022年度经营目标。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8,877.97万元,同比增长4.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71.95万元,同比增长6.17%;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7560元,同比增长
8.38%。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 | 538,877.97 | 515,279.78 | 4.58% |
利润总额 | 57,685.55 | 54,965.28 | 4.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3,671.95 | 50,552.11 | 6.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9,758.29 | 46,010.38 | 8.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593.90 | 49,602.08 | 54.4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1.7560 | 1.6202 | 8.3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91% | 21.16% | 减少1.25个百分点 |
资产总额 | 577,742.18 | 529,805.50 | 9.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87,861.05 | 259,098.22 | 11.10% |
三、会计报表主要项目的说明
(一)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说明:
1、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比增长,主要系购买理财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同比下降,主要系商业承兑汇票兑现较多所致;
3、应收账款同比增长,主要系大宗业务应收款增加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同比下降,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同比增长,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同比下降,主要系保本保息理财产品及短期债权投资减少所致;
7、长期应收款同比下降,系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款所致;
8、长期股权投资同比增长,主要系向六安东盾投资及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比下降,系非交易目的股权投资终止及公允价值变动所致;10、在建工程同比增长,主要系厂房及机器设备持续投入所致;
11、使用权资产同比下降,主要系租赁折旧及门店租赁到期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长,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增加以及股权激励解禁所致。
资产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同比增减额 | 增减率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025.50 | 20,238.69 | 7,786.80 | 38.47% |
应收票据 | 1,768.54 | 10,854.23 | -9,085.69 | -83.71% |
应收账款 | 20,709.73 | 14,713.23 | 5,996.50 | 40.76% |
应收款项融资 | - | 414.79 | -414.79 | -1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4,291.00 | 144.75 | 24,146.25 | 16681.89% |
其他流动资产 | 1,201.87 | 12,661.70 | -11,459.83 | -90.51% |
流动资产合计 | 295,746.37 | 278,708.50 | 17,037.87 | 6.11% |
长期应收款 | 289.49 | 434.24 | -144.75 | -33.33% |
长期股权投资 | 13,436.91 | 3,631.84 | 9,805.06 | 269.9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87.19 | 1,737.44 | -950.25 | -54.69% |
在建工程 | 11,753.15 | 8,385.06 | 3,368.08 | 40.17% |
使用权资产 | 1,336.03 | 1,859.58 | -523.55 | -28.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991.89 | 5,940.14 | 3,051.75 | 51.3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1,995.81 | 251,096.99 | 30,898.81 | 12.31% |
资产总计 | 577,742.18 | 529,805.50 | 47,936.68 | 9.05% |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同比增减额 | 增减率 |
应付票据 | 50,819.96 | 31,608.54 | 19,211.42 | 60.78% |
应交税费 | 9,702.02 | 14,660.62 | -4,958.60 | -33.82% |
其他应付款 | 61,782.17 | 45,808.58 | 15,973.59 | 34.87% |
其他流动负债 | 5,568.12 | 8,414.77 | -2,846.64 | -33.83% |
流动负债合计 | 277,458.08 | 242,587.30 | 34,870.78 | 14.37% |
长期借款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
递延收益 | 9,077.09 | 5,084.41 | 3,992.68 | 78.5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423.05 | 28,119.98 | -15,696.92 | -55.82% |
负债合计 | 289,881.13 | 270,707.28 | 19,173.85 | 7.08% |
股本 | 31,181.99 | 31,230.88 | -48.89 | -0.16% |
资本公积 | 76,562.45 | 80,605.43 | -4,042.98 | -5.02% |
减:库存股 | 8,814.42 | 6,777.62 | 2,036.80 | 30.05% |
其他综合收益 | -444.49 | -87.56 | -356.93 | 407.63% |
盈余公积 | 12,044.64 | 11,922.60 | 122.04 | 1.02% |
未分配利润 | 177,330.88 | 142,204.49 | 35,126.39 | 24.7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7,861.05 | 259,098.22 | 28,762.83 | 11.1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7,861.05 | 259,098.22 | 28,762.83 | 11.1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577,742.18 | 529,805.50 | 47,936.68 | 9.05% |
项目说明:
1、应付票据同比增长,主要系票据支付贷款增加所致;
2、 应交税费同比下降,主要系业绩增长放缓带来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下降所致;
3、其他应付款同比增长,主要系期末押金、保证金及应付未付费用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负债同比下降,系待转销项税减少所致;
5、长期借款同比下降,系长期信用借款偿还所致;
6、递延收益同比增长,系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同比增减额 | 增减率 |
一、营业收入 | 538,877.97 | 515,279.78 | 23,598.19 | 4.58% |
减:营业成本 | 335,797.99 | 328,534.28 | 7,263.71 | 2.21% |
税金及附加 | 4,356.89 | 3,962.25 | 394.64 | 9.96% |
销售费用 | 83,163.58 | 75,552.12 | 7,611.46 | 10.07% |
管理费用 | 26,761.53 | 23,183.26 | 3,578.27 | 15.43% |
研发费用 | 27,887.17 | 28,150.62 | -263.45 | -0.94% |
财务费用 | -1,825.59 | -708.39 | -1,117.20 | -157.71% |
加:其他收益 | 2,774.95 | 3,680.51 | -905.56 | -24.6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36.47 | -133.77 | 1,770.24 | 1323.3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99.98 | 527.77 | -27.79 | -5.27%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687.14 | -1,169.03 | -3,518.11 | -300.9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694.19 | -4,332.68 | 638.49 | 14.7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35.20 | -2.92 | -1,632.28 | -55899.91%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57,631.28 | 55,175.52 | 2,455.76 | 4.45% |
加:营业外收入 | 449.10 | 297.69 | 151.41 | 50.86% |
减:营业外支出 | 394.82 | 507.94 | -113.12 | -22.27% |
三、利润总额 | 57,685.55 | 54,965.28 | 2,720.27 | 4.95% |
减:所得税费用 | 4,013.60 | 4,413.16 | -399.56 | -9.05%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3,671.95 | 50,552.11 | 3,119.84 | 6.17% |
项目说明:
1、销售费用同比增长,主要系工程服务费及销售薪酬增长所致;
2、管理费用同比增长,主要系规模发展职工人数增长导致薪酬增加以及为了提升生产效率进行产线合并导致淘汰闲置设备折旧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同比下降,主要系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备注: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见(四)
(四)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与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长 | ||
金额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506,720.98 | 100% | 486,376.88 | 100% | 4.18% |
其中: | |||||
志邦厨柜 | 273,661.04 | 54.00% | 293,416.66 | 60.33% | -6.73% |
志邦衣柜 | 210,274.15 | 41.50% | 175,977.92 | 36.18% | 19.49% |
志邦木门 | 22,785.78 | 4.50% | 16,982.31 | 3.49% | 34.17% |
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506,720.98万元,与上期相比增长4.18%,主要系公司经销、直营和出口模式以及志邦衣柜销售收入增长所致,其中直营店主营收入同比增长
23.04%、经销店主营收入同比增长2.48%、出口主营收入同比增长87.53%以及志邦衣柜主营收入同比增长19.49%。
(五)2022年度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增减率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572,214.47 | 545,666.23 | 4.87% |
现金流出小计 | 495,620.58 | 496,064.15 | -0.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593.90 | 49,602.08 | 54.4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304,409.56 | 370,024.79 | -17.73% |
现金流出小计 | 348,730.49 | 421,667.33 | -17.3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320.93 | -51,642.54 | 14.1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81,559.00 | 78,885.42 | 3.39% |
现金流出小计 | 124,906.35 | 60,950.93 | 104.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347.35 | 17,934.49 | -341.7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6,149.55 | 56,628.48 | -18.50% |
项目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主要系零售销售增长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长以及库存周转的提效率致材料采购支出同比略有下降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所有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主要系新厂房建设及设备投入下降以及理财投资收回大于支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系偿还银行短期借款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
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京跃先生,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曾任职于原建设部,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鲁昌华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至今一直在高校从信息技术方面科研、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智能制造、自动测试系统、信息处理与安全等,获省(部)科技进步奖1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承担或已完成国家、省(市)地方政府和企业委托纵横(向)科研项目50余项,发表高水平论文150余篇,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博导/博士,兼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分院博导,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兵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会计与统计专业,2006年6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14年6月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从事公司财务与会计等课程的教学及公司治理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8次,7次采用现场会议召开,1次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关于 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我们和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度报告中就2022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张京跃 | 8 | 8 | 1 | 0 | 0 | 4 |
鲁昌华 | 8 | 8 | 1 | 0 | 0 | 4 |
王文兵 | 8 | 8 | 1 | 0 | 0 | 4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双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合肥志邦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安徽志邦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以及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家居子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志邦家居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关分红方案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议案5: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36,719,544.1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共1,220,358.4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422,044,899.56元,扣除2021年度分配利润185,195,807.40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960,514.7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73,308,792.63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存在因股份回购而引起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6: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公平、公正地履行其审计职能,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林,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7: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资金收益。委托理财金额:闲置自有资金可用于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财务部门将依据年度内各阶段情况进行调度、灵活投资。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由于上述理财额度超过规定的董事会关于财务投资的审批权限,本议案还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选择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涉及所得税影响已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解释16号规定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未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9: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由于上述授信额度超过规定的董事会关于借贷的审批权限,还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合肥志邦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安徽志邦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上述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担保、无反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上述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由于上述担保额度超过规定的董事会关于担保的审批权限,还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1:
关于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85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志邦家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自2022年10月22日起的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实施工作。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1,847,895元减少至人民币311,819,895元,总股本由311,847,895股减少至311,819,895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的条款
鉴于前述2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章节 条目 | 内容 | 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847,895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1,819,895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1,847,89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311,819,89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八十二条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 |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 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二)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 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 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 |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和程序如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二)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当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 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 投票规则,并 |
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 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 | 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 独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3:
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人员2022年度薪酬拟按照以下方案发放:
姓名 | 报告期内职务 | 2022年度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孙志勇 | 董事长 | 100.00 |
许帮顺 | 董事、总裁 | 95.00 |
孙玲玲 | 董事、副总裁 | 92.37 |
石磊 | 董事、副总裁 | 72.07 |
夏大庆 | 董事、副总裁 | 72.98 |
纵飞 | 董事 | 50.43 |
张京跃 | 董事 | 8.00 |
王文兵 | 董事 | 8.00 |
鲁昌华 | 董事 | 8.00 |
李玉贵 | 监事会主席 | 58.86 |
陈一男 | 监事会副主席 | 44.21 |
耿雪峰 | 职工监事 | 17.14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4: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中层管理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授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90人限制性股票311.991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5:
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1)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4)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5)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订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3年4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4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1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法性、公允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4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志邦家居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志邦家居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4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1:
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陈一男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拟增蒯正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蒯正刚先生简历
蒯正刚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徽省长丰县水利局管理所会计,合肥志邦厨饰有限公司店长,南京志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工程外贸经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外贸经理、审计法务部经理及副总监,现任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监。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