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5月10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因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止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上交所中止审核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9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为尽快消除上述影响,公司已另行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申请文件的更新、补充工作。公司已于2024年8月5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恢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公告》(2024-053)。2024年8月12日,上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审核。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