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30召开了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5日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蒯正刚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2024-067)。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被选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另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37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6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373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06.745万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69)。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