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于2023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部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部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拟申请授信基本情况如下表:
拟授信银行 | 拟授信额度(人民币/万元) | 拟授信期限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5,000 | 1年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5,000 | 1年期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 50,000 | 4年期 |
其中针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斯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本次银行授信主合同项下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
为信用授信。针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拟使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以及土地使用权(X京房权证海字第484599号、京海国用(2011出)第5364号,建筑面积:
38747.06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