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地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