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1  瑞斯康达(603803)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6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6月20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并同意以3.834元/股的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