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7  瑞斯康达(6038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3-02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382.8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月16日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63名激励对象共计1,312.00万股。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日期2022年7月15日
首次授予价格3.89元/股
首次授予数量1,325.00万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367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1,312.00万股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363人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回购价格调整情况: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4,175,55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13,831.19元。

经过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9元/股调整为3.834元/股。

由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合计36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续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15%,触发值不低于12%。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2,155,798,920.51 元,相比2021年增长率为16.3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除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其余35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B+及以上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023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0名员工离职合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3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82.80万股。

五、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5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82.80万股。

4、解除限售具体数据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注: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35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35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剔除10名已离职员工)个人考核结果全部达标。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

性股票比例
韩猛董事、副总经理15.004.5030%10.50
宋显建董事、副总经理15.004.5030%10.50
魏建强副总经理15.004.5030%10.50
朱雪梅副总经理15.004.5030%10.50
李辉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10.003.0030%7.00
尹松涛董事会秘书10.003.0030%7.00
(347人)1196.00358.8030%837.20
合计1276.00382.8030%893.20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82.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3. 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5.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