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关于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周健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周健先生于2024年10月14日当天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健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周健先生于2024 年10月14日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向 | 交易方式 | 交易数量(股) | 成交均价 (元/股) | 成交金额 |
2024/10/14 | 卖出 | 集中竞价 | 33,200 | 6.3752 | 211,657 |
2024/10/14 | 买入 | 集中竞价 | 33,200 | 6.3777 | -211,738 |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周健先生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8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周健先生也积极配合且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周健先生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因周健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亏损81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周健先生出具了《关于所持公司股票交易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函》。其本人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现已意识到上述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短线交易的禁止行为,对上述违规交易行为深表歉意,并在第一时间主动纠正且积极配合核查。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已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本人将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确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自身及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