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2月)

查股网  2025-02-25  瑞斯康达(603803)公司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和公共关系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资本市场舆情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

(二)公共关系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公司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信息,并配合舆情信息收集、核实等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司、子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配合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负责监控、收集、整理与本部门相关的报道信息。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八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或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及时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等相关当事人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客观、真诚答疑释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

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如为一般舆情,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舆情工作组应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证券部、公共关系部及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应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主要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表达积极态度,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在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

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密,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