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关于“福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65.0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46.37元/股
● “福22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5月26日
● “福22 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3年5月29日至 2028年11月21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并于2022年1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福22转债”存续期6年,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65.07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息: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本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1.5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因公司将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对“福22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四、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n为送股率。
根据上述,“福22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65.07元/股调整为46.3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6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