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7  福斯特(603806)公司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1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03,101,94048.45
2林建华250,909,69313.46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8,009,3915.26
4杭州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3,231,1531.25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行业严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499,5611.05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4,217,7450.76
7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13,049,4810.70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063,2390.59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978,9200.54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竞争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815,1440.53

注:公司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故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