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02亿元人民币。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光伏胶膜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