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光伏材料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同意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进行以下项目的投资:
1、临安总部年产3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技改项目
由股份公司负责实施年产3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约60,836万元,建设周期为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泰国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泰国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5,900万美元(含项目达产后所需运营资金),建设周期为36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越南年产3000万平方米背板项目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越南年产3000万平方米背板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770万美元(含项目达产后所需运营资金),建设周期为24个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开展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