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6/1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8,000万元~15,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2,502,50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13%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7,397.75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2.24元/股~35.33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46.3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50)。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依据决议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33元/股,最低价为22.2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77,544.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