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44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4,650,27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1701% |
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比例计算已扣除现场出席会议但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林建华先生所持股份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章樱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34,587,875 | 99.9734 | 62,400 | 0.0266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
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A股 | 226,599,670 | 96.5691 | 8,050,600 | 3.4308 | 5 | 0.0001 |
3、 议案名称:《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6,642,615 | 96.5874 | 8,007,655 | 3.4125 | 5 | 0.0001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6,599,670 | 96.5691 | 8,050,600 | 3.4308 | 5 | 0.0001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序号 | |||||||
1 | 《关于<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 234,587,875 | 99.9734 | 62,400 | 0.0266 | 0 | 0.0000 |
2 |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226,599,670 | 96.5691 | 8,050,600 | 3.4308 | 5 | 0.0001 |
3 |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226,642,615 | 96.5874 | 8,007,655 | 3.4125 | 5 | 0.0001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26,599,670 | 96.5691 | 8,050,600 | 3.4308 | 5 | 0.0001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第2、3、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林建华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1,154,011,633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 刘贞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