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证券账户开户及员工缴款等事项,尚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