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关于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
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事项,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合计买入公司股票4,367,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13.41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8,562,571.55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持有人价格为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均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7日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