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9月10日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三、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 6
四、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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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0日14:0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林建华大会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九、监票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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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的发言和质询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大会谢绝个人拍照、录音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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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2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表决,然后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三、设监票人三名,并设一名总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监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清点表决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的规定要求;
3、统计表决票。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时请在表决票上注明所代表的股份数并签名。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填写说明。
六、不使用本次股东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场设有一个流动票箱,股东(或股东代表)按顺序投票。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和统计表决票。
九、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表述的最新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业务名称进行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 拟变更后经营范围 |
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感光干膜、挠性覆铜板、有机硅材料、热熔胶膜(热熔胶)、热熔网膜(双面胶)、服装辅料(衬布)的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电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和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安装,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投资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福22转债”处于转股期,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1,864,165,011股变更为2,608,735,822股(截
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2.6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3,970,875.44元,转增744,570,57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608,735,822股。
2、“福22转债”开始转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福22转债”自2023年5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累计11,000元“福22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33股。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608,735,82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86,416.5011万元变更为260,873.5822万元。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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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事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及《福斯特: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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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