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关于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75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8日上午10: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22转债”(转债代码:113661)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本人的,持本人身份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证券账户卡;
3、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00起至2024年9月30日上午12: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邮寄方式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fst-zqb@firstpvm.com,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福22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 (个人 )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个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 |||
注: 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等选项下打“√”表示选择。 2、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的,视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
表 决 票
债券持有人姓名/名称: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姓名:
债券持有人代码:
代表债券数(张):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1 |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签名:
说明:
1、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表决方式;
2、“债券持有人姓名/名称”指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姓名”指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债券持有人代码”指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号;“代表债券数”指债券持有人持有或是授权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债券数;
3、请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